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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房屋纠纷的诉讼时效

此文章帮助了604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涉及房屋纠纷诉讼案件具体是归哪个法院管辖,这是每一起涉及房产案件中当事人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如果发生了房屋纠纷,却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会受理。那么到底房屋纠纷诉讼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呢?此外,除了房屋纠纷诉讼的管辖问题需要当事人考虑,其诉讼时效问题也是不能忽视的。那么房屋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进行描述。

一、房屋纠纷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房屋属于不动产,理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并不是所有的涉及到房产的案件都是由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为在具体案件中,并非所有涉及到房产的案件都是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案件中一般都会涉及到房产,但是这类案件的管辖法院的确定,却并非依据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原则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条准确的理解应该是:因不动产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是案件中涉及不动产的,就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们常接触到的如:所有权确认纠纷、返还原物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案件中标的物属于不动产时,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该案。还有一类合同纠纷案件,一般也是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那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类案件与我们老百姓的生活紧密联系,涉及诉讼时,一般都是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但是并不能因此就理解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不动产,理所当然就因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类案件多数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其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中合同履行地一般是与不动产所在地存在竞合,但法院受理该类案件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二、房屋纠纷的诉讼时效

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适用民法和行政法的有关时效规定,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一般时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二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特别时效:是指《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最长时效:指《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四)通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房地产纠纷案件,其诉讼时效为十五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时效为三个月,从知道作出具体行政复议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有关房屋纠纷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以及房屋纠纷的诉讼时效的具体情况,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在发生房屋纠纷后,如果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就应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在合理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房产的价值较大,如果败诉当事人的损失将有不少,因此,如果您决定提起房屋纠纷诉讼时,最好是咨询一下房产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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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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