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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损毁能否解除购房合同,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306人  作者:宁波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不少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后会因为种种原因想要解除购房合同而退房,有些不负责的开发商在交房时,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房屋损毁,此时购房者都会想着解除购房合同。那么房屋毁损能否解除购房合同?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进行介绍,希望能为您答疑解惑。

一、房屋损毁能否解除购房合同?

如果购房者的房屋损毁严重,不论是倒覆、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还是有严重质量问题,购房者都有权依法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如果房屋毁损是由于出卖人(开发商)的原因,致使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毁损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开发商还应当将所收取的房屋款退还给买受人,并赔偿买受人由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对于未毁损的房屋,如果检测结果表明未毁损楼房仍存在主体结构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的质量问题,购房者依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如果楼房不存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及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的情况,在司法审判实践中,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的诉求较难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是,开发商与购房者如果经协商一致,还是可以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这从法律上来讲也是可行的。

二、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

所谓“合同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法》对于合同解除规定了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类:

(一)约定解除,它包括两种情况:

1、合同约定了合同解除条款。如合同约定,违约方以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

2、在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二)法定单方解除权,即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几种情况: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下列情况下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第一、延迟交付房屋。一般超过3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第二、开发商缺“证”,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第三、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第四、无法得到贷款。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第五、拿不到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第六、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的,法院会判决购房人胜诉。

第七、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

第八、开发商把房子抵押。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以要求退房。

以上就是有关房屋损毁能否解除购房合同以及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的具体情况,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现实生活中,因为种种原因让人们对所购买的房屋不满意,从而导致购房者想要解除购房合同,以达到退房的目的。但有时候购房者即使有足够的理由要求退房,开发商也会以种种借口拒绝退房,此时购房者最好是咨询一下房产专家律师的意见,用法律途径解决自己所遇到的问题。

宁波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人在填写购房合同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还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购房人要想换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费用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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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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