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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地产转让公证,房地产转让公证需要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444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 什么是什么是房地产转让公证?

公民或法人从房地产经营单位购得房产后,由于某种原因,需要转售给他人的,必须依法与受让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向市房地产权管理处申请房产权变更登记。

二、 房地产转让公证需要注意什么?

1、 房产转让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当事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参与拟定的标准转让合同文本,也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协商拟写。当事人自行拟写的房产转让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年龄、地址,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件号码;

《房地产证》编号;

房产的座落位置(片区、幢、楼、单元)、面积;

房产单位售价、总售价;

房价款的交付方法(一次交付或分期交付);

房产交付日期;

房产用途;

违约责任、负责事由;

合同生效条件(应规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等。

2、当事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当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携带房产转让合同,填写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2)转让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4)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

5)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法人转让房产的,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会议记录);

6)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让方应当提供的有关材料,与“合同公证”中购买方斋提供的材料相同。

3、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提醒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转让房产,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注意项:

1)没有房地产经营权的单位转让房产,必须委托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房地产交易所代理进行交易。

2)转让方必须领有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尚末领取房地产证的,不得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

3)如果房产已作为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房产所有权人未经抵押权人明示同意,不得转让。

4)房产为数人共同共有的,转让房产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不得擅自转让共有房产。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房地产转让公证?”“房地产转让公证需要注意什么?”的简单介绍,实践中,房地产转让公证人为操作起来非常麻烦,公证手续如何办理、要交哪些费用、到哪里去交,都需要咨询律师,您也可以委托律师代办,这样可以大大降低时间和经济成本,尽早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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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离婚房产分割时,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条件下,则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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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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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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