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为了促进房屋的成交率,在售房时夸大其词的行为并不少见,但是如果出卖人售房时存在欺诈怎么办?此外,开发商售房时违约也是常见的行为,那么如果出卖人售房时违约怎么办?出卖人售房时无论是欺诈还是违约都会损害购房者的利益,因此,购房者对于这些问题应了解清楚,便于维权。下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一、出卖人售房时存在欺诈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些情形包括: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该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些情形包括: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出卖人售房时违约怎么办?
出卖人售房时违约的责任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
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
依照此规定,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现在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部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与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当,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可以考虑在千分之0.5至1之间。
上文为您详细介绍了“出卖人售房时存在欺诈怎么办”以及出“卖人售房时违约怎么办”的具体内容。出卖人售房时无论是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还是对购房合同有违约的行为,购房者都不应该容忍,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但实践中购房者的维权之路并不简单,其中很多都是因为证据不足,因此,购房者应引起注意,必要的时候应及时咨询房产相关的专家律师的意见,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