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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交定金时的注意事项,毁约后购房定金能否退还?

此文章帮助了623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很多买卖中,卖方都会要求买方先交一定数额的定金,购房者在买房时也会被开发商要求先交定金。实践中定金纠纷经常发生,因此购房者交定金时的注意事项是需要购房者了解清楚的。此外,很多购房定金纠纷都是因为一方毁约造成的,那么毁约后购房定金能否退还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进行介绍。

一、购房者交定金时的注意事项

在认购书中对定金罚则的适用做出尽可能详尽的约定。

对双方没有谈妥主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条款如何处理定金作出约定,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确定所交付的款项是定金性质,那么应当明确“定金”二字,并明确说明在何种情况下不返还或双倍返还等,以免因约定不明而出现纠纷。

在《认购书》中还应当对房屋价格、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予以明确。

二、毁约后购房定金能否退还?

在商品房开发过程中,开发商经常采取商品房预售的方式筹集开发资金。商品房预售时,买卖双方往往不签订正式合同,而签订一份认购、订购、预订协议,由买受人交纳一定数量的定金,作为对双方签订正式合同的担保。

上述定金由买卖双方在认购协议中约定,具有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定金”的性质,即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收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只是《合同法》规定的“定金”是履约定金,而上述定金的性质则属于订约定金,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保证与对方签订正式合同。

由于《合同法》未规定订约定金,故在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于2003年6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对订约定金的性质予以明确,该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根据上述规定,毁约后定金能否退还,则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于一手房买卖,购房人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付了定金,若购房人在新政出台后,预期房价下跌不按照约定时间去签订正式合同,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定金不能要回。如果按照约定时间同开发商商谈正式合同的签订问题,双方就认购书中没有提及的签约细节和其他条款,进行协商不能取得一致原因而未能签订正式合同,则系非因一方原因,而是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造成本约的无法签订,双方对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应将定金原额返还,而不应适用定金罚则。

因根据楼市新政中关于停止给异地置业者贷款的规定,买方无法贷款购房,则可视为情势变更,在没有约定按揭不成合同如何处理的情况下,应当依据公平原则免除买方的责任,定金应予退还。

而对于二手房买卖,买方签约并交了定金后,若预期房价下跌而毁约,定金也要被没收。此外,买方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卖方的预期利益损失,即房屋贬值损失。比如由于政策出台后房价迅速下跌,买方毁约,导致卖方因房价贬值损失50万,则卖方除没收定金外,认为仍不足以弥补损失,可以向买方追讨房屋贬值损失。

以上就是对购房者交定金时的注意事项以及毁约后购房定金能否退还等内容的详细介绍。实践中购房定金纠纷时而发生,有些是因为卖方违约,有些则是因为买方违约。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在一方违约后对于购房定金的退还问题往往达不成一致意见,就会发生购房定金纠纷。但现实中,与开发商相比,购房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发生购房定金纠纷时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如果购房者遇到类似的问题时,要及时咨询相关的房产专家律师,及早的为自己的维权之路做准备。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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