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商品房不能购买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处理方式: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4、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放弃购房开发商退认购金吗
当购房者选中了想要的房子,开发商一般先要和您签一份《认购书》,约定所购房子的房号、单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约定应当在认购书签订后几日内到发展商或其指定的律师处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在签订认购书的同时,购房者还要交一笔钱,有的认购书称之为定金,有的称为认购金,还有的叫诚意金等等。这笔钱属于什么性质?如果购房者签了认购书又不想买了,开发商应不应该退款?从法律角度而言,认购金与定金不尽相同。
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比如:在确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洽商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予他人,如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因此认购金有时也被称为诚意金。
对于不能购买的商品房,购房者一定要慎重购买,最好不要买。更不要贪便宜,老百姓要买便宜房无可厚非,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家任何“优惠”、“便宜”都不可能是白送的,都有内中一定的原因,因此买便宜房一定要弄清便宜真正的原因。购房者签订认购书,交了认购金后,如果放弃购房,开发商是不退还认购金的。买房的每个环节都比较专业,购房者最好咨询一下专业律师,或者直接请律师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