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的是正在建设中的房子,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期房,因此购房者承担的风险要高于现房购买,为了避免购房者遭遇到风险,最好在购房之前先了解商品房预售应符合哪些条件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而这些问题我们都会在下文中为您讲述。
一、商品房预售应符合的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可见,只有符合上面四个条件的开发商才能够进行商品房预售。随着现在房地产市场越来越大,开发商也越来越多,所以购房人选择的余地也越来多,预购人应选择资质可靠,口碑较好的开发商所开发的楼盘,不要盲目听信广告,也不要因为卖房人员说不买就要涨价这种话就匆忙签合同, 遭受欺骗。
二、商品房预售需注意什么问题
(一)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前, 要对预售人的相关资质及预售商品房屋有关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要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购房者在选购房产时, 要提前对开发商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开发商进行预售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否则不得进行预售。在这里提醒购房者注意审查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要贪图便宜选择没有资质的开发商,日后上当受骗。
(二)在合同签订时要全面审查合同的内容,还要注意尽力争取自己的权益。尽量明确每一项责任,最好可以请律师参与,没有约定到的内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要签订补充协议。
在签订合同时, 对认为不公正或不合理的条款的意见,双方应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是出现纠纷时的法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中有约定的优先适用约定,所以购房者可以根据实际所购的房屋情况把自己认为必要的内容加在合同里或者做补充协议。
(三)预售合同签订之后, 预购人要随时关注自己的房子情况。收到开发商送达的收房通知时,不要急于收房,要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和开发商的广告宣传资料进行核对、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交涉解决。对于开发商的欺诈、违约行为要及时依据合同和法律追究其违约责任,请求损害赔偿或解除合同。
商品房预售是我国房地产市场近年出现的新事物,由于它能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筹集资金,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资金的不足,但作为购买者来说如果不注意相关事项就会引发纠纷,主要是自己的经济利益会受到损害,这就有必要先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看看商品房预售应符合哪些条件以及相应的注意事项,谨防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