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买卖中存在哪些问题
1、对房屋产权审查不详细。二手房有售后公房、有共有房屋、有的房屋限制转让、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是否有共有产权等问题使得二手房产权形式多样。当事人如果在房屋买卖之前,没有弄清楚房子的底细,极易引发纠纷。
2、不履行必要的购房手续。房屋买卖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但有些购房者对房屋转让需经过特殊程序,须提交必要证明文件,并向有关房地产管理机关申报核准办理登记手续等不甚了解,只相信实际占有房屋。随着房价变动,问题就接踵而来。
3、卖方授权太轻率。卖房者轻信中介公司承诺,全权委托,结果使中介公司某些人员有机可乘,利用公证授权书,大做文章。
4、轻易应允霸王条款。中介公司为追求最大化利益,在中介合同中精心设计“旱涝保收”条款,致使买卖双方不知不觉落入圈套。买卖双方一旦委托中介,就难以全身而退,想不付钱很难。
5、错误选择中介公司。目前,上海市房屋中介公司鱼龙混杂,买卖双方如果不加选择就委托,结果往往房屋被卖掉了,却拿不到房款,钱房两空。
6、相关凭证轻易交给他人。有相当一部分买卖双方,为图省事,将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交给中介公司代为办理,风险系数大大增加。
7、对特别事项不作约定或约定不明。二手房买卖,除了买卖双方收付房款、办理过户外,还有一些后续问题,如户口迁移、维修基金过户等。如在合同中没对这些特别事项作出约定,入住后就可能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如何避免二手房买卖风险
1、签约前,合同主体的真实性要审查;
2、授权签约人委托的真实性要审查;
3、合同中所约定标的之产权的真实性要审查;
4、审查合同主体之签约人与产权证的一致性;
5、签约时签约人签约行为的真实性要进行审查;
6、合同相关条款所确定的权利义务要十分明确清晰;
7、合同中要尽量细化买卖双方的民事行为(尤其是付款,收房,办证,户口迁出方面);
8、对合同条款的约定要有前瞻性,以防止国家政策性的调整而出现各自推托责任的情形;
9、针对将来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尽量明确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之承担。
近两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活跃,二手房交易数量不断攀升,很多购房者购房时,都请中介协助。购房者要注意,如果合同有中介方参与作为主体,亦要注意细化中介的责任,不要约定如双方不能成立合同或出现一方违约时须向中介承担何种义务之条款。签合同时很专业的事,建议购房者请律师协助,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