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质量瑕疵有哪些
(一)楼体不稳定。表现为过了沉降期依然下沉不止;不均匀沉降导致楼体倾斜;整体强度不够,楼体受震动后或在大风中摆动;因结构不完善,部分或全部承重体系载力不够,导致楼体有局部或全部坍塌隐患。
(二)裂缝。包括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裂缝分为强度裂缝、沉降裂缝、温度裂缝、变形裂缝,产生的原因有材料强度不够,结构、墙体受力不均,抗拉、抗挤压强度不足,楼体不均匀沉降,建筑材料质次,砌筑后干燥不充分等。
(三)渗漏。由于防水工艺不完善、防水材料质量不过关等原因导致屋面渗漏,厨房、卫生间向外的水平渗漏,以及向楼下的垂直渗漏,垂直渗漏多见于各种管线与楼板接合处。在雨季及厨房、卫生间用水量大时,渗漏严重会影响使用人的正常生活,破坏地面装修,影响楼上楼下邻里关系。
(四)墙体空,墙皮脱落。墙体内部各砌块、层面之间连接不好,在压力、温差等作用下形成中空,致使墙体整体抗压能力降低,表面粉刷层易于脱落。有时在没有形成空鼓的情况下,由于墙表面粉刷材料质次,粉刷工艺不合要求,也会造成墙皮大面积脱落。
(五)隔音、隔热效果差。住宅楼内户与户之间、户内各厅室之间隔断墙及楼板隔音、减震效果不好,达不到私秘性的要求;屋面、外墙冬天降温快,夏天升温快,达不到保温、隔热的要求。上述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墙体、屋面隔音、隔热材料厚度不够,材料质次,或者施工工艺不合要求。
二、如何处理商品房质量纠纷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若质量问题较大,构成影响结构主体安全。购房者可以退房)。
因此,在保修期内,如出现房屋漏水、墙体渗水、线路故障、上下水管道阻塞等非因不可抗力或非因已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时,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直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而且开发商不得向业主另行收费,由于质量问题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开发商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已过了法定的保修期才出现上述的质量问题,买房人可以联系开发商,也可以联系物业管理公司上门维修,这时候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都没有法定的维修义务,买房人要交纳一定数量的维修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说的质量问题仅指套内建筑质量问题,公用建筑的质量问题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免费维修。保修期过后,由物业管理公司的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之下从物业维修基金中支款维修。物业维修基金是为了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购房者在办理产权证前需按照房屋面积和单位价款交纳一定数量的物业维修基金。
目前,个别开发商无视广大购房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进行施工建设,导致房屋地基不牢、下沉,墙体倾斜、裂缝等严重质量问题,出现上述问题时,业主可以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同时,出现了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应采取主动积极的态度与开发商协商。同时,出现了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应采取主动积极的态度与开发商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业主可以向律师咨询那种维权方式比较好,选择向消费者协会、建委等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