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的装修费用谁来承担?
(一)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承租人自行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果双方之间有约定,承租人装修费用可以由出租人承担,否则一般由承租人承担。
(二)承租人私自装修的,装修费用自行承担,并赔偿损失
《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如果是合同到期终止,承租人没有任何权利,拒不搬出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执行搬出并赔偿因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承租人的装修费用自行承担,出租人无须给予任何补偿,除非原租赁合同有相反的约定。
二、承租人装修部分归谁所有?
承租人装修部分归谁所有面对的是如何处理该新添附物的问题。一般来说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从法定。下面将在出租人是否同意装修两种情况下,承租人装修部分归谁所有为您具体分析。
(一)承租人装修经过出租人同意的
如果承租人装修房屋经过了出租人的同意,租赁合同是正常履行期满解除的,装修物一般将不予返还。此时,承租人再要求返还装修利益,法律是不会支持的。
如果合同是提前解除的,而且提前解除是由于承租人违约导致的,出租人将取得装修的价值,对于承租人的损失不予补偿。反之,合同的提前解除是由于出租人违约造成,不能拆除的装修将归出租人所有,但出租人应对承租人所受的实际损失给予货币补偿。
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情况,装修物的归属将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进行处理。原则上,会酌情由出租人给予承租人适当的经济补偿,以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二)承租人装修未经过出租人同意
根据《物权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即在他人的财产进行添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侵权人应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责任。因此,对于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装修行为,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是赔偿损失。如果出租人未要求恢复原状,承租人也不能要求出租人补偿自已装修所损失的利益。
以上就是对“承租人的装修费用谁来承担,承租人装修部分归谁所有”的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总的来说,承租人装修费用的承担和装修部分的归属要从有无约定和承租人是否同意的具体情况来看,所以一般比较复杂,如果由什么疑问最好咨询法律专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