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卖方逾期交房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合同约定的入住期日到来时,卖方未能完工并通知购房者入住;一种是房屋实际并未完工,未达到入住条件,卖方为按合同期日办理入住,也通知购房者入住。
一般而言,针对第一种情况直接约定逾期交付期间的违约金即可,但为防止出现第二种情况,买卖双方为入住条件发生争议,卖方拖延不解决,买方又未能按时办理入住,导致更多的纠纷,因此,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
(1)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即通知买方入住时,应达到双方约定的基本入住条件,首先,由卖方向买方交付《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其次,卖方承诺通水、电、气的,应全部开通,提供的房屋装修标准也应按合同约定达标;否则,视为未达到入住条件,入住日期按双方约定的一定期限顺延,该期限内卖方应达到入住条件;否则视为违约、卖方逾期交房;
(2)卖方行为已构成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直到卖方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如3—6个月),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应向买方退还房价款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二、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怎么算?
在实践中,也常常发生这些情况,购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或者开发商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极低(霸王条款),在这些情况下的违约金该如何确定呢?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7条解决了上述问题,该条规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因此,按照系争房屋所在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来确定违约金是最有说服力的做法,如果开发商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这个标准的,也可以请求法院按此标准予以增加。
以上为您详细介绍了有关“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怎么算”等问题的具体内容。实践中,卖方逾期交房的情况时常发生,有些购房者会忍耐,等待卖方交房,有些购房者则会要求退房或者是要求卖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如果您也遇到了卖方逾期交房的情况,但是您不知道怎么处理时,不妨向房产方面的专家律师咨询,问问您所遇到的情况能否要求退房,或者是要求支付卖方支付违约金等,以避免遭受无谓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