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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地产抵押,房产抵押后要怎么清偿债务?

此文章帮助了424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办理房地产抵押

房地产抵押是一种物权担保方式,是以物权来担保债务的履行。抵押物是一种不动产,抵押时是以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方式。抵押权人由于没有实际占有抵押物,就有可能得不到抵押权,因而法律规定,设定抵押权时,抵押人必须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以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设定抵押时,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所谓房屋所有权证书,又称房契,是政府机关填发的用以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所谓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凭证。土地使用权证书,由省国土厅统一印制,由土地所在县(市)的国土管理机关颁发。一切国家机关、企事业(包括三资企业)单位、部队、院校以及居民、农民,因非农业建设使用的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经政府审查批准,发给土地使用权证书,作为享受使用权的证据,其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二、房产抵押后要怎么清偿债务

在房地产抵押权实现后,处分房地产所得的金额,应当依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

(2)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

(3)偿还抵押权人债券本息及支付的违约金;

(4)赔偿因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

(5)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房地产抵押是为了担保主债权债务的履行,那该如何办理房地产抵押呢?此外办理抵押之后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将抵押的房地产拍卖,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那到底房产抵押后要怎么清偿债务呢?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好避免抵押权实现后自己的债权无法实现。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原则上讲,《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都可以抵押。需要提醒的是,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也规定,不是任何房屋都是可以抵押的。比如已列入文物保护的房屋不得抵押,已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也不得抵押。因此,在遇到此类问题时,最好向专业律师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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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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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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