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商品房认购书
认购书尚不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即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当事人交付的定金为立约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据本条规定,认定商品房认购书实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即认定预约实为本约,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1、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2、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
二、如何处理购房定金纠纷
1、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所预交款项又明确约定为定金或明确约定适用定金罚则的,由于购房人的当方面原因导致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不返还。由于开发商单方面原因导致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双倍返还定金。
2、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所预交款项没有明确约定为定金或明确约定适用定金罚则的,无论谁的原因导致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都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3、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那么,收取的费用都应当返还。
先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待楼盘开盘后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已成为商品房买卖的一个惯例。很多购房者都不知道认购书是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也不知道该如何认定商品房认购书,被开发商各种蒙骗。认购书最容易发生纠纷的就是定金问题,购房者要了解如何处理购房定金纠纷,或者直接请律师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