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双方的名称、国籍、地址,如果是法人组织的,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名。
2、商品房名称。也就是购房者要购买的商品房的名字、位置、编号、平面图纸等。
3、房屋使用性质。应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
4、商品房的数量,购房者要购买的套数,每套的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
5、商品房的面积。这里要注意明确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其他面积,因为这些面积和概念所代表的内容是不同的。同时在合同中还应明确房屋面积的误差范围,规定如果误差超过一定幅度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此外,在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共用部分面积与专用部分面积,对购买的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比例或范围也需明确。
6、约定每平米的价格。由于商品房预售的是期房,即购买和交付使用之间隔了一定的时间,因此价格条款在合同确立时已经确定,双方就不能擅自变更。
7、约定商品房的质量。包括预售房屋的地段、楼层朝向、房屋的结掏及功能,装修状况、设备、约定的建材配备等级、保修期限、公共配套设施等。
8、购房款的交付方式和期限。既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即在什么时候支付,支付多少,分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每次付款的数额,也包括房屋交付使用的期限。
9、商品房产权转移的方式以及期限。由于预售商品房时房屋尚在建造之中,开发商还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证,预售合同中就要明确规定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预售方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去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房产证并按预售合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10、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赔偿,直至解除合同。
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需注意哪些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通常会忽视以下几项条款,而这些又是需要格外注意的,具体为:
1、土地期限
有些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只注重房屋面积、总价等数字是否有误,常常忘记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土地使用期限。
2、面积误差
对于面积误差问题,合同中最常见的约定是:“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包括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包括-___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对此,购房者很少会去考虑暂测面积和实测面积究竟指的是“房屋建筑面积”还是“套内建筑面积”。由于前者包括了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摊面积两部分,在现实中,购房者验房时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房屋建筑面积增大,且未超过约定的误差比例,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这时,由于购房者没有对套内建筑面积的增减误差做出特别约定,只能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来处理,故无法依据上述条款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形,购房者可以考虑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增、减多少,以及超出此范围该如何处理等内容。
3、贷款不成
现实中,经常会有购房者因贷款不成、无力支付剩余房款而被开发商告上法庭。在此,笔者认为,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审查“付款条件和方式”中的内容。一般来说,开发商在合同中预先约定:贷款不成或不足的,购房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补足剩余房款。对此,购房者应当对自己的贷款能力有充分估计,在没有充足把握的情况下,应极力要求开发商删除或变更上述内容,以免己方因贷款不成而承担违约责任。
5、广告不实
很多购房者都有这样的体会,当房屋真正交付、入住后,总感觉与当初开发商所宣传的小区风格、景观、设施有很大区别。比如,对有些人来说,之所以决定购买这个小区的商品房,就是因为里面有游泳池或网球场,还有些人是因为开发商承诺有免费班车,现在忽然被开发商统统改建或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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