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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需要哪些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哪些陷阱?

此文章帮助了510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商品房预售需要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5、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

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哪些陷阱

1、面积条款不具体

仅写明建筑面积,未写明公共分摊面积和实用面积、套内面积;未进一步写明厅房、厨房、厕所的套内面积以及未写明发生面积争议后以任何单位的测量数据为准;不合理地规定暂测面积与《房地产证》记载面积的误差值为1%以内,则互不补偿等等,正式由于预售合同的面积条款有上述缺点,才会出现“缩小楼”。

2、税费条款

未写明交易管理费、产权登记费、测量费、公证费、律师费、按揭手续费、保险费等从签订起到领取《房地产证》止所需要的一切税费的金额及承担和交纳方式、时间;未注明水、电、电话、通信、有线电视、煤气等设施的初装或增容费和使用收费标准及其承担;未制订排除收费条款,而是以一个模糊性条款如“有关费用”来代替。

3、交楼条款和迟延免责条款

由于迟延交楼为最普遍的违约行为,开发商以此借购房者的钱做自己的生意,但害怕承担违约责任,于是就设计了免责条款。虽然由房产主管机关制订的《预售契约》规定了明确的交楼日期及延迟交楼的法律责任,但存在合同附件的免责条款实质上完全否定了前述条款,并且因两条款不在一处,后者往往为购房者忽略。

此外,商品房预售合同还有质量和保修条款,交付房地产证条款,物业管理条款以及产权担保条款的规定也容易存在陷阱。

以上为您详细介绍了“商品房预售需要哪些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哪些陷阱”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为涉及到很多很多法律知识,常常使得很多购房者对此头疼。而且在实践中,也存在着开发商利用合同来侵害购房者利益的现象。因为如果作为购房者,您对商品房预售还存在疑惑或者对于合同的签订心存恐慌,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者由律师陪同您前去看房。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禁止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的开发经营,集体土地只有转为国有土地并经征用,开发商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可用于商品房开发。因此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预售商品房,由于本身不合法,很难取得房地产权证件,预购人应特别注意,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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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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