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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租的房屋能买卖吗,买卖出租中的房屋需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746人  作者:成都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已出租的房屋能买卖吗

对于已经出租的房屋能买卖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房屋出租的法律关系中,承租人享有的是房屋的使用权,而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出租人;此外对房屋上设立租赁合同是一个负担行为,而房屋买卖是处分行为,两者同时进行并不冲突。不过要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的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二、买卖出租中得房屋需注意什么

签订正在出租中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否则,则可能发生:

1、一旦出卖人违约不想出卖房屋时,既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很长,将租金约定很低。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不论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均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此足以打击买受人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出卖人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出卖人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受人的预期收益。

(二)要明确约定房屋租金何时转由买受人收取。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受人支付百分之八十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受人收取。

(三)不要仅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简单的约定,租赁合同终止后,出卖人交付房屋。还要约定出卖人交付房屋的具体时间,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因为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以各种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情况非常普遍。

(四)要明确约定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承租人未腾退房屋,出卖人负有请求承租人腾退房屋的义务。因为就租赁合同而言,出卖人是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是租赁合同的相对人;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出卖人有按期交付房屋的义务。

(五)要明确约定买受人保留一部分购房款,待房屋交接后支付。因为出卖人办理完产权过户后,可能难以找到,但是对于正在出租的房屋,出卖人的多项义务尚未履行。

以上为您详细介绍了“已出租的房屋能买卖吗”,“买卖出租中得房屋需注意什么”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房屋出卖行使的是所有权,房屋出租行使的是使用权,两者并不冲突。但是一定要弄清楚房屋出租和房屋买卖的关系以及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规则。如果您对此还有任何疑问,或者陷入类似纠纷中,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房产律师。

成都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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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资深专业房产纠纷律师,擅长解决各类房产纠纷,对房产法律领域有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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