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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怎样防范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此文章帮助了319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签订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1、住宅质量保修期限

审查《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有关房屋质量保修约定是否违反法规规定的最低保修期及保修范围。杨律师表示,根据国务院有关法例规定,住宅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装修工程为2年。

2、其他保修范围项目

对于法规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没有约定的其他保修范围项目的保修期限,购房者须与开发商补充约定。

3、非房屋主体质量约定

购房者在补充协议中就房屋发生的非房屋主体质量问题、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条款文本类似:

购房者验收房屋时,若房屋发生非房屋主体质量问题,例如防水层渗漏、楼板超薄、地面倾斜等、管线破损、层高与楼间距不符合国家标准、保暖、保温、隔音等,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或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限期修理、重做等。此时,购房者有权拒绝接受房屋,并有权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规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发生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经过开发商或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修理、重做后,经有关部门认定仍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对房屋正常使用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式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二、怎样防范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要确定合同的订立主体

合同的订立主体,实际上是合同的履行人。对出卖人而言,如果面对的买受人是采用按揭形式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应当审查买受人是不具备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当选择具备行为能力的人签订合同。

对买受人来说,应当审查出卖人是否是所购房屋所在地块的开发商,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2、要审查合同主要内容

作为买受人主要审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合同中所涉标的物的权属状况,是否设定了抵押权;房屋交付的违约规定等等。

3、要懂得如何规避法律规定

出卖人采用了在建工程抵押的融资方式,将房屋预售给买受人时,应当在认购书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做出说明,并规定出卖人释放抵押的条件、时间等。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人在填写购房合同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还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购房人要想换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费用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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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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