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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中有哪些风险,怎样预防商品房预售风险?

此文章帮助了330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商品房预售中有哪些风险

1、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具有欺诈性。

开发商往往夸大其辞,将在建房屋描绘成世外桃源,以吸引更多消费者与之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当房屋竣工后,经常会出现实际交付的房屋质量、面积、环境、设施与原介绍的文字材料、广告宣传相去甚远的情况,这时购房者往往已支付了房价款,变得非常被动和无能为力了。

2、交易标的不确定,购房者风险大。

在商品房预售中,因在建工程的建设工期长,交易标的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因而买期房的面临的风险比一般买现房的大得多。例如开发商预收了购房者房款后,由于各种原因,致使所建项目不能继续进行,甚至停工,给购房人造成巨大损失。有时购房人在交付了首期房价款后,个别开发商会以种种借口提出后期的房价款要涨价,甚至要求已经付过首期房价款的要重新加价等,使购房人无所适从。

3、商品房预售合同猫腻多。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只取得一种期待权,并未真正获得房屋所有权,因而常见开发商将一房多售,或将已售出的房屋再行抵押等合同欺诈行为。

开发商开发商常利用事先拟定好的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损害购房人利益,在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中约定不公平、不平等条款以免除其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排除或限制购房者主要权利等等,加之购房人法律知识欠缺,很少有能力对签约进行讨价还价,不可避免地损害到自身利益。

4、利用购房人信息有限预售产权上有瑕疵的商品房。

例如开发商将企业自管房屋以低于市场价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者最终只能得到部分产权房屋。某些乡村或郊区单位擅自将集体土地进行开发,或有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乡、村合作,由乡、村出土地,开发公司出资建造商品房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者最终得到的“产权证书”往往是村民荣誉证或乡里自制的房屋产权证书。

二、怎样预防商品房预售风险

1、警惕预售宣传陷阱。

一些不法房地产商在预售宣传时,一般都散发精致的售楼书,许诺所预售房屋有优美的环境、高尚的品位、完美的配套设施、周全的物业管理。消费者接收预购的房屋后才发现实际情况与广告宣传大相径庭,配套迟迟难以落实,物业管理更是质价不符。消费者为此与房地产商讨“说法”时,房地产商往往以预售合同中对此并未约定为由推卸责任。

从法律角度讲,售楼书、广告等是房地产开发商或代理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预售商品的图片、文字材料,虽说它并非预售合同,仅仅是一种要约邀请,但是发出该要约的行为责任人必须尊守该要约。在预售房屋交付前,消费者只能根据售楼书、广告等传递信息(房屋的结构、套型、环境、物业管理等)作出是否购买的决定。如果售楼书、广告等带有不实的内容,将误导消费者与其签定预售合同。

2、认清预售合同中的“猫腻”。

在建商品房必须达到一定的工程进度、具备一定条件、依法取得后才能预售。而个别房地产商为了抢占市场,在根本步具备预售条件、甚至在尚未动迁的情况下,就要求消费者与其签定《商品房认购书》、《意向协议书》等所谓认购合同,并要求消费者交纳相当额度的定金。

在此,提醒消费者高度注意,定金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不仅有违约定金,而且有成约定金和立约定金等,其在合同中的功能各不相同。我国合同法仅规定了违约定金的规则,而其他种类的定金并未详细规定。

3、重视交付面积中的水份。

通常人们理解的面积不一致一般是合理误差范围内的不一致,帽子总不会大一尺。但是事实上无论预售时的暂测面积还是交付时实测面积,由于有“共用面积分摊”往往让消费者一头雾水。不法房地产商利用消费者缺乏房屋面积计算知识而大坐文章,或故意小房大卖,或有意提高设备层的层高而将本不应分摊的设备层摊入公用面积,或将本应该免费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摊入公用面积。如次一来,商品房实际交付面积大大超出预售面积,消费者却于按实结算条款在先而被迫买下自己本不需要的面积,徒增经济负担。

以上是关于“商品房预售中有哪些风险”以及“怎样预防商品房预售风险”的有关商品房预售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在商品房预售阶段,消费者很难实地全面考察合同标的物,主要依据房地产开发商的宣传介绍作出预购的决策。因此,在商品房预售阶段买卖双方关于交易信息的诚信不对称,消费者处于明显弱势。因此,建议您在准备买房时,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禁止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的开发经营,集体土地只有转为国有土地并经征用,开发商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可用于商品房开发。因此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预售商品房,由于本身不合法,很难取得房地产权证件,预购人应特别注意,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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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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