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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证有哪些手续,卖方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证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1518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办理房产证有哪些手续

一般来说,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办理房产证有哪些手续如下:

(一)个人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

1、购房合同(正本);

2、购买发票(原件);

3、竣工决算书(原件);

4、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经过公正的委托书。

(二)单位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需持:

1、购房合同(正本);

2、购买发票(复印件);

3、竣工决算书(原件);

4、单位介绍信(同时还需注明单位性质、委托何人前来办理);

5、《住房质量保证书》、《住房使用说明书》。

二、卖方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证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另外还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如果购房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那么在该期限届满一年后,购房者可以退房并要求出卖人赔偿经济损失。

以上就是对“办理房产证有哪些手续,卖方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证怎么办”问题的解答,本文只是简单介绍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手续,对于办理程序,各地稍有差异,因此您要是对此不了解,可以咨询当地的房产律师,他们丰富的办案经验一定可以帮您,让您少走弯路。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现实中,很多开发商会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由其代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并且收取一定费用,还会要求购房者在购房合同外另签一份委托其代办房产证,并同意入住前将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交给开发商的委托书。此种做法是开发商减轻自己风险、增加购房人负担和风险的不合理做法,购房者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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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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