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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买房需要哪些材料,签按揭贷款合同时需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4010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按揭买房需要哪些材料?

按揭买房需要哪些材料?根据实际操作经验,购房者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时应当提前如下材料:

(一)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二)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三)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四)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五)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六)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七)银行的存款单据、凭证式国债单据等借款人拟提供给贷款行质押的有价证券;

(八)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九)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十)如果借款人的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借款申请书上还要填写清楚配偶的有关情况,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

(十一)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签按揭贷款合同时需注意什么问题?

由于购房者买房没有选择银行的余地,在这样的前提下,购房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按照《合同法》第3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一方必须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并且还要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这些条款进行说明。也就是说,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没有提醒消费者注意这些不平等格式条款,那么这些条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二)《合同法》第40条还专门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其他几种情况,该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三)有的银行对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往往会有意识地含糊其辞,使消费者在一头雾水中签字盖章。如果将来合同发生纠纷,那么合同双方当然会对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含义产生分歧,这就存在一个怎么样对这些条款进行解释的问题。所以需要消费者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定要求银行对这些条款作出明确的解释。

上文就是关于按揭买房需要哪些材料以及签按揭贷款合同时需注意什么问题的介绍。选择贷款买房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因贷款引发的纠纷总量也随之增加,原因是普通购房者对于贷款合同的内容知之甚少,同时经办银行大玩文字游戏,使得购房者不明就里,因此,若您需要签订贷款合同,不如请一位专业的房产律师为您做指导。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开发商在预购人交了定金但没有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时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这种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申请到按揭贷款,因此,我们建议预购人最好与开发商在协议中约定以下内容:如果消费者得不到按揭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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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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