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过户应提交哪些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8)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
(9)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10)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二、买二手房不给办过户怎么办
有的房产买卖从签合同到过户间隔时间很长,由于房价上涨等原因出卖人反悔不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买受人一方无法办理过户。有的买受人向法院主张直接确认其购买房产的所有权的,也有的要求出卖人履行产权过户义务,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呢?
因房产所有权的取得要经过国家的确权,颁发房产证这个特定的程序。因此,买受人不能依据房产买卖合同而直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在出卖人未自动履行所有权移转义务前,该房产未办理过户,买受人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因为法院不能代替国家对房屋确权。
在房产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买受人只能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按约将标的物的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
因此,对出卖人不履行产权过户义务的,买受人不能直接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产权归其所有,只能要求法院判决出卖人履行产权过户义务。出卖人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买受人依法院生效的判决到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上文告诉了大家“二手房过户应提交哪些材料”和“买二手房不给办过户怎么办”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现实生活中买期房有买期房的风险,可买二手房也有买二手房的风险,仅仅知道上述内容还不足以避免二手房买卖和过户风险,那到底有哪些二手房过户风险,又该如何避免这些风险呢?这些问题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陪同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