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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应提交哪些材料,买二手房不给办过户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447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二手房过户应提交哪些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8)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

(9)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10)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二、买二手房不给办过户怎么办

有的房产买卖从签合同到过户间隔时间很长,由于房价上涨等原因出卖人反悔不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买受人一方无法办理过户。有的买受人向法院主张直接确认其购买房产的所有权的,也有的要求出卖人履行产权过户义务,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呢?

因房产所有权的取得要经过国家的确权,颁发房产证这个特定的程序。因此,买受人不能依据房产买卖合同而直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在出卖人未自动履行所有权移转义务前,该房产未办理过户,买受人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因为法院不能代替国家对房屋确权。

在房产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买受人只能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按约将标的物的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

因此,对出卖人不履行产权过户义务的,买受人不能直接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产权归其所有,只能要求法院判决出卖人履行产权过户义务。出卖人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买受人依法院生效的判决到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上文告诉了大家“二手房过户应提交哪些材料”和“买二手房不给办过户怎么办”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现实生活中买期房有买期房的风险,可买二手房也有买二手房的风险,仅仅知道上述内容还不足以避免二手房买卖和过户风险,那到底有哪些二手房过户风险,又该如何避免这些风险呢?这些问题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陪同购房。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 "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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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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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房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房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或使用的房产。因为在我国认可的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被很多买房人忽视,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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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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