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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房的条件是什么,开发商怎样才算完成交房?

此文章帮助了379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开发商交房的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

2、所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

3、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一致;

4、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5、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际测绘的房屋基建面积或套内面积,并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6、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六十日内,将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报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7、协助或者代理房屋购买人办理房地产权证。

房屋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证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退房。因此而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赔偿。

二、开发商怎样才算完成交房

当商品房已经竣工,并且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以后,开发商会书面通知购房者办理交接手续。

在进行交接的时候,开发商要提供一表两书、《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物业管理公约》。

当购房者认为房屋符合约定,并且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签字以后,开发商就完成了房屋的交付。

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文件不全,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来承担。

以上是关于“开发商交房的条件是什么”以及“开发商怎样才算完成交房”的有关交房的法律材料,希望这些材料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纠纷能有一定的帮助。作为购房者,交房的过程中,您应该仔细审验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以及法律所规定的交房条件,如果不符合,那么您可以不接受房屋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果您不知道该如何追究,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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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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