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怎么办房产证
购买商品房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买房户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的规定。
1、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买房户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5、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导致买房户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应支持买房户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
所以,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在我们二期业主收房,交付契税和维修基金时,必须书面承诺:从业主收房开始,90天以内将房产证办理下来并交给业主。否则,咱们业主联合起来,不交契税和维修基金。
二、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
对于新房来说,只有开发商办理出大产权证的时候,购房者才能办小产权证(即房产证)。
1、购房者要审查开发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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