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交易双方的义务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预购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及预购人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具前款规定的文件;交付住宅的,还应当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规定清楚地写明了房地产商交房时要具备什么条件,要向购房人提供什么文件以及房地产商如何通知购房人收房。因此,购房人要避免和房地产商在合同中做出与该规定不同的约定。如果约定“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处理方法,就一定要注意“原因”尽可能具体细化,比如因购房人没有按合同约定付款影响了交房如何处理,避免不写明原因或写可以让房地产商任意扩大的原因。
(二)避免不交“杂费”拿不到钥匙。
在明确原因的基础上,最好能写明“除购房人逾期付款的原因外,房地产商以任何其它理由拒绝将购房人所购房屋的钥匙直接交给购房人,逾期交付的责任完全由房地产商承担。”这句话虽然看似多此一举,但针对目前房地产商在交房时因购房人拒绝缴纳各种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而不给钥匙的情况,写上总比不写好。
(三)明确房屋保管责任。
购房人首先要明白:由于购房人的原因,房屋没有按时交接,购房人是不需要承担房地产商未按时交付的那种赔偿责任的,同时也要清楚,合同在这里约定由于购房人原因影响交付的处理方法,实际是要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对房屋的保管责任。
(四)另外,相关法律规定及解释告诉我们,只有购房人在房地产商交付房屋时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才由购房人承担。因此,该约定可以是对上述规定和解释的重复,也可不做任何约定。如果购房人担心承担风险,也可通过约定因购房人原因影响房屋交付时,购房人支付给房地产商什么费用,由房地产商继续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
如果房地产商不肯交付房屋,即使是因为购房人逾期付款,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房地产商承担。换句话说,房地产商有责任继续保护房屋完好无损直到交给购房人为止。至于房地产商额外支付的保管费用是通过在合同其它条款中约定购房人逾期付款要承担的赔偿责任而得到补偿的。
二、房屋交易双方有什么具体的义务
(一)进行水电煤气抄表,并计算金额
确定上下家各自承担的份额,上下家应在双方交接房屋时做好此项工作,以免交房后双方就这些小费用产生扯皮。
(二)办理有线电视的结算和更名手续
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易后一般不会忘了结算水电煤气的相关费用,但对有线电视往往会忽视掉,交房时除了对有线电视的费用进行结算外还不能忘了进行有线电视的更名手续。
(三)办理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的结算和更名手续
除了上述费用的结算外,房屋交易后还有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的结算,而维修基金由于数额较大,大多的买卖双方都会注意到这个问题。但物业管理费由于数额不大,很多买卖双方都会忽略掉这个问题,往往忘了办理结算手续和更名手续,其实在交房的时候一定不能忘了办理物业更名。
(四)办理相关的户口转出转入手续
由于一些购房者买房时考虑到孩子的学区问题,所以不论是为了自己也好还是为了以后卖出方便也好,一定不要忘了将户口问题解决掉。
(五)交房交接书
对很多买卖双方来说,在交接了上述事项后往往会忘了签房屋交接书,通过大型中介公司,可能会签交房交接书,以确认买卖双方的最后交房行为。签订最后的房屋交接书是一个完整而又有保障的交房行为。综上所述,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买卖交易,千万不能忘了办理一系列的交房手续,也不要忘了在所有交房手续办完后签署交房交接书。
以上是我为大家作的关于“房屋交易双方的义务”和“房屋交易双方有什么具体的义务”的相关问题剖析。具体落实到房屋交易过程中我们要关注的问题有很多,比如收房时要按合同要求进行实地考察,检查房屋墙面,测量实际面积等问题,只有购房人对房屋进行验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领取房屋钥匙,开发商的交付义务才算真正地履行完毕。我们应当谨慎行事,以防权益受到侵害。倘若遇到了任何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