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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哪些情形下可解除购房合同

此文章帮助了415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购房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现实中,由于购房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很难与卖房的开发商就合同解除问题达成一致。在这样的情况下,合同的法定解除在保护购房人合法利益的层面就显的尤为重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现将购房人可以单方面通知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简述如下: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开发商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开发商明确表示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3、先卖后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一房二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0、面积误差比超过3%: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11、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2、过分迟延产权过户: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哪些情形下可解除购房合同

除了十二种常见的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外,《合同法》还做了其他规定。《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以上是关于“购房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以及“哪些情形下可解除购房合同”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们在买房的过程中,当我们签订了合同之后,由于卖房人发生了违约等情况,可能我们就想解除合同。想必在您阅读文章后,对购房合同解除的情形已经有所了解,如果您对这方面的问题感兴趣,或者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以及现实问题,可以联系房产这方面的律师,寻求帮助。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人在填写购房合同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还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购房人要想换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费用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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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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