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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有哪些情形,什么情况下才算是开发商违约?

此文章帮助了336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开发商违约有哪些情形

(一)交楼缺验收证以及延期交楼。

(二)交楼后与合同约定不符合。

还有很多的纠纷是因为购房人收楼后发现房屋的品质与当初合同约定的不相符。具体情况有很多种,比如面积有出入(大于3%)、窗户的弧型窗变成平面窗、水电气未能到户等等,这都属于开发商的违约。但有时因为一些细小的质量瑕疵导致与合同约定的交楼标准不符,则不应当看成是开发商的违约。

(三)不合理收费。

购房人关注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收费,哪些费用该收而哪些费用不该收。比如不能收取一年以上的物业管理费,不能收取超出公摊部分的费用,不能强行收取办理房产证的手续费(业主也可自行办理)等等。如果开发商单方面发生这些行为,则属于开发商违约。

(四)交楼后发生质量问题开发商推委责任,未及时修缮。

房屋作为一种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是难免的,但关键是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比如地下车库漏水、墙皮开裂等等。在购房之初,购房人都已经交纳了一笔维修基金以及物业管理费,解决这些问题是开发商或者物业责无旁贷的。

二、 什么情况下才算是开发商违约

(一)逾期交付房屋

逾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未交付房屋,这是目前存在的最普遍问题。很多购房者虽然明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并且没有任何免责事由,但因为可以要求的违约金很少或因为违约时间不是很长就没有主张,这实际是对开发商违约行为的一种纵容。

(二)开发商一房二卖

开发商一房二卖是指开发商先后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给购房者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的违约行为。在一房二卖中可能出现两种情形:

1、两个买受人中,有一个买受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两个买受人都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三)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质量存在问题

开发商建筑的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分为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严重质量问题包括竣工验收不合格。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有如下几种:

1、楼梯不稳定。

2、裂缝。

3、渗漏。

4、楼体空,墙皮脱落。

5、隔音、隔热效果差。

6、门窗密闭性差,变形。

7、水、电、暖气的设计位置不合理。

8、公用设施设计不合理,质量不过关。

(四)开发商交付的精装房存在质量问题或与样板间不同

购房者购买精装修房,通常价格要比清水房多付房款,但在房屋交付后却发现交付的精装房与开发商展示的样板房有很大的差距。一般购房者因缺乏专业知识,无法判断其潜在的质量缺陷,比如设计缺陷、材料缺陷、施工缺陷等。

(五)开发商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

开发商往往借口办理产权登记的资料不齐,房管部门不给办理初始登记,才造成业主办理不了产权证,但开发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来推卸责任。

(六)变更规划设计

具体来说开发商变更小区规划设计的行为有:

1、开发商不按批准用途开发房地产。

2、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改变原来规划的楼层高度和房屋用途,破坏规划设计要求,致使原业主生活方便、或采光、通风、宁静的环境、空气质量等受到破坏。

3、擅自改变承诺的容积率、绿化率等,导致小区容积率增大、绿化率缩小、小区公建减少。

4、开发商违反规划设计变更告知义务。

(七)逾期办理产权证

(八)开发商新型隐性违约

1、物业硬件环境承诺仅作为广告噱头而未纳入预售合同条款内容;

2、物业软件配套服务标准欠缺可操作性而沦为空头支票;

3、概念化物业环境设施标准试图偷工减料蒙混过关。

以上为大家仔细介绍了“开发商违约有哪些情形”和“什么情况下才算是开发商违约”这两个问题,相信大家应该都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但是光靠这些是远远不够的,在实际的房产交易中我们必须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小心小心再小心,尽量避免掉到开发商设置的陷阱里去。当然就算我们遇到上述的违约情形,我们也大可不必惊慌,我们可以通过本频道其他专栏对号入座找到适合自己的维权方式,同时我们还可以寻求我们专业律师的帮助。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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