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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金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定金合同的签订要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382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签定金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定金合同是指当事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可以广泛应用于多种合同,在买卖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等经济活动中。

为减少纠纷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审查主合同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

2、书面形式签订。

如果订立定金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而是采取的口头形式,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则不能确定定金合同的成立。

3、定金的数额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

《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总额的20%。

4、约定交付定金时间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条款,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5、预付款、违约金与定金不能混淆。

二、定金合同的签订要注意什么

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如有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以上是关于“签定金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以及“定金合同的签订要注意什么”的有关购房定金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实践中,时常会出现开发商违约,但购房者却要不回定金的情况。对于这种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情况,如果您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有关房产方面的专家的律师,让专业的律师根据您的具体纠纷,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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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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