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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须具备什么条件,具备哪些条件商品房可预售

此文章帮助了423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商品房预售须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

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二、具备哪些条件商品房可预售比较好

商品房预售中具有较大的风险和投机性,政府主管部门为了加强管理,保障商品房预购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开发商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等情况发生,从而避免“烂尾楼”的出现。因此,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开发企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1、已经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的前提条件。

2、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相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后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样的规定主要在于防止“炒卖地皮”,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的消极作用,也便于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房产开发企业满足上述条件后,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商只有全部符合以上条件,才能向预购人即消费者预售商品房。违反者,由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以上是关于“商品房预售须具备什么条件”以及“具备哪些条件可商品房预售”两个问题的讲解,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对于开发商而言,了解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的条件不仅可以避免带来不要的麻烦和财产损失,而且可以及时进行商品房预售,回笼资金,解决公司资金问题。对于购房者而言,可以及时地买到想要的房子。如果大家在商品房预售买卖中,遇到纠纷需要帮助,建议大家联系律师,寻求更专业的帮助。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禁止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的开发经营,集体土地只有转为国有土地并经征用,开发商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可用于商品房开发。因此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预售商品房,由于本身不合法,很难取得房地产权证件,预购人应特别注意,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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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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