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预售商品房有何风险
风险一:温情广告,蕴藏水分。现时,预售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商家采用多种形式和手段,范围之广,力度之大,赏心悦目。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专栏、车辆、大街小巷、印制喷绘的宣传材料到处随时可见。优美的广告词、图文并茂的宣传彩页,商家大度的优惠,精美设计的沙盘模形。待你购房已定局,却发现周围边环境、配套设施、结构布局等方面的“水分”时,已无法挽回。
风险二:按揭贷款,产权悬浮。目前,一般购买预售商品房都在按揭贷款和交付现金的情况下完成的。按揭贷款购房是商家担保销售商品房的一种促销方式。商家售房并提供30%的担保,银行为购房人提供30%的房价贷款作为购房预付款或定金直接汇入商家帐户,建房贷款、办理房产证全由商家负责,购房者只在有关手续上签名即可。
风险三:履约多变,退房艰难。从购买商品房合同上看,合同条款都有退房之约,实际履约却异常艰难。如:“合同一经签字不得违约,除因设计变更,经甲方通知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退房的,售出房概不退换”;“乙方可以委托甲方转让”,甲方按房屋总价款收取2%的手续费;乙方自行转让要求变更购房合同中购房人姓名的,甲方在收取房屋总价1%手续费后给予变更,变更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风险四:面积缩水,购者两难。在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写好的面积,但到了交房时面积与约定的不符,出现了面积缩水,这是购房者就陷入了是选择退房还是寻求补偿两难的地步。
风险五:配套环境,难践承诺。商品房预售的宣传广告,资料一般对其位置、地段、环境、交通、设施的介绍与实际都有较大的出入。把居住、休闲、娱乐、商业性等用优美的文字和设计精湛的图片融合在一起,让你向往,给你舒适、优美、高雅之感,但实际房屋竣工,在实际交付房屋后,房屋环境设施都会令人失望,有的周边环境差,交通不便;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店相距较远;给生产、生活带来不便;有的室内配套设施不到位,水、电、煤气管道、通信线路不畅;有的布局不合理,建材质量差,通风透气差等等。
二、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风险是什么
(一)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具有欺诈性。
开发商往往夸大其辞,将在建房屋描绘成世外桃源,以吸引更多消费者与之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当房屋竣工后,经常会出现实际交付的房屋质量、面积、环境、设施与原介绍的文字材料、广告宣传相去甚远的情况,这时购房者往往已支付了房价款,变得非常被动和无能为力了。
(二)交易标的不确定,购房者风险大。
在商品房预售中,因在建工程的建设工期长,交易标的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因而买期房的面临的风险比一般买现房的大得多。例如开发商预收了购房者房款后,由于各种原因,致使所建项目不能继续进行,甚至停工,给购房人造成巨大损失。有时购房人在交付了首期房价款后,个别开发商会以种种借口提出后期的房价款要涨价,甚至要求已经付过首期房价款的要重新加价等,使购房人无所适从。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猫腻多。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只取得一种期待权,并未真正获得房屋所有权,因而常见开发商将一房多售,或将已售出的房屋再行抵押等合同欺诈行为。
开发商开发商常利用事先拟定好的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损害购房人利益,在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中约定不公平、不平等条款以免除其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排除或限制购房者主要权利等等,加之购房人法律知识欠缺,很少有能力对签约进行讨价还价,不可避免地损害到自身利益。
(四)利用购房人信息有限预售产权上有瑕疵的商品房。
例如开发商将企业自管房屋以低于市场价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者最终只能得到部分产权房屋。某些乡村或郊区单位擅自将集体土地进行开发,或有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乡、村合作,由乡、村出土地,开发公司出资建造商品房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者最终得到的“产权证书”往往是村民荣誉证或乡里自制的房屋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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