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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房屋抵押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此文章帮助了527人  作者:廊坊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的

1、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

2、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及《共有权保持证》;

4、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书”;

5、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6、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7、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交公证的“委托书”。

(二)以单位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的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

3、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6、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由银行出具的价值资料;

7、经主管部门批准、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8、登记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房屋抵押该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需要我们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3、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4、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6、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7、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8、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以上就是对“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房屋抵押该注意哪些问题”的一些介绍。我们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往往涉及的债权债务都比较大,所以我们更应该谨慎对待,但是作为普通百姓,对法律法规不能可能了解的很全面,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向专业的房产律师进行咨询。

廊坊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原则上讲,《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都可以抵押。需要提醒的是,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也规定,不是任何房屋都是可以抵押的。比如已列入文物保护的房屋不得抵押,已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也不得抵押。因此,在遇到此类问题时,最好向专业律师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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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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