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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该如何进行房屋产权过户?

此文章帮助了376人  作者:重庆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怎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申请过户的当事人需要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来办理过户手续:

(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地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产权证书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书;

(四)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五)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六)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七)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八)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九)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十)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十一)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十二)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十三)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四)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该如何进行房屋产权过户

(一)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五)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六)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以上是关于“怎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以及“该如何进行房屋产权过户”的有关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实践中,有些卖房人在收到购房款之后,可能会遇到房价上涨的情况,这时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他们往往会选择将还没有过户的房屋卖给第三人。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您不知道该怎么办,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重庆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 "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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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房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房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或使用的房产。因为在我国认可的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被很多买房人忽视,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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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才律师北京金开(重庆)律师事务所主任,重庆市渝北区人大代表、重庆市万盛区政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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