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逾期交房纠纷有哪些
常见的逾期交房纠纷有以下五种情形:
(一)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指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使房屋无法开工建设,或者违法建成了房屋,但因为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而无法向购房者交房的情形。
(二)购房者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入住,是指购房者在收房时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认为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装修标准,从而拒绝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收房的情形。
(三)开发商因购房者不交纳费用拒绝其入住,是指开发商因购房者不向其交纳由其代收代缴的房屋公共管理维修基金、契税、产权证代办费等费用,而拒绝在约定的交房时间让购房者入住的情形。
(四)开发商“一房二卖”,是指开发商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购房者签到房屋买卖合同,致使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内无法向购房者交房的情形
(五)开发商工作失误,是指开发商本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房,但因工作中发生失误,迟延通知购房者收房的情形。
二、逾期交房纠纷如何处理
购房合同一经签订,房地产公司就应当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如果逾期未交付,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逾期未交付达到一定的期限,购房者还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面对逾期交房纠纷,购房者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购房者应对开发商进行催告,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交房;如果开发商还不能交付,则可以据此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购房者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合同,但必须满足法定要件,即在第一次催促开发商交房时起,一定的合理期限内就有要求退房的权利。这个合理期限是多久,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也有规定,即经过催告的期限。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第1款明确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次,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返还您已交付的购房价款并赔偿您由此遭受的损失。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鉴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要求其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具体包括:购房款;因签署买卖合同实际支出的费用,如印花税等;从您交房款之日起到返还房款时止,按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由于您与开发商在房屋预售合同上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其理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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