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的房屋有质量问题怎么解决
购房者在收房时,要先验房再收房。一旦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可先留下该质量问题的证据,比如说照片、影像。然后,判断该质量问题是属于结构性的质量问题还是一般性的质量瑕疵,如果是一般性的质量瑕疵,应立刻通知开发商修复,待修复完整后收房;如果是结构性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的,则可以拒绝收房,并追究相关赔偿责任。在此过程中,开发商如有无故推诿的行为,购房人与开发商应及时进行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购房人应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切实权益。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赔偿损失。无论怎样,只要交房不达标,我们应当拒绝在收房验收单上签字,并且提出要求开发商予以限期维修。而且因不达标造成的逾期交房,责任也应当由开发商承担。买受人可以咨询一下律师,看收房时应该怎么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怎样解决商品房质量问题
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可根据其对房屋不同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
1、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步强维修,直至合格。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2、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可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也可采用费用补偿的办法,由接管单位处理。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单位为提前获得投资效益等原因,在工程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提前投产使用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质量责任。因为建设单位的提前使用一般应视为已验收,使用后发现问题,合同已履行完毕,建筑施工方对竣工验收不负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按建设工程已合格验收的情形来履行自己的全部义务。
需注意的是,建设单位仍可依据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要求施工企业对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在竣工时就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或者负责返修、改建以使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这是施工单位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建设单位也有权请求施工企业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果因有质量缺陷进行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企业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这里提醒购房者,收房时不要草率签字,因为一旦在《房屋交接验收单》上签字接收,则开发商即完成了交付房屋的义务。在房屋交接验收中如发现与合同或法律法规不符的,购房者可以在律师的陪同下,在《房屋交接验收单》中予以注明,并明确开发商修复、更换时间及违约责任,直至合格再签字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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