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房产律师  >  房屋买卖  >  商品房预售  >  商品房预售要符合什么条件,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要符合什么条件,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02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商品房预售要符合什么条件

房地产预售有别于一般的房屋买卖,是指在商品房还没完全建好的情况下,即对外销售。在这种情况下,买房者需要比平常承担更高的风险。因此,法律规定了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经主管机关批准。预购的房地产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并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前再转让的,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房地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

2、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3、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

4、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已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或者已解除抵押关系。

符合上列条件的,经主管局机关核准后,发给《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核定为外销的商品住宅,还应发给《商品住宅外销许可证》。

二、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对预售的说明书、设计图纸、销售广告等公开展示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预售款应当由房地产开发商委托金融机构代收。代收预售款的金融机构应当为预售款的监管机构。工程监理机构和预售款监管机构监管不当,造成受让人损失的,应当与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规定将预售房地产的买卖合同向房地产登记机关备案。

以上是关于“商品房预售要符合什么条件”以及“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的有关预售商品房的法律材料,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实践中,作为购房者,当您在准备购买预售商品房时,最好是先去调查清楚有关该房屋买卖的相关信息。当然,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您的需要,为了提供最有效的帮助,避免您在买房时,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禁止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的开发经营,集体土地只有转为国有土地并经征用,开发商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可用于商品房开发。因此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预售商品房,由于本身不合法,很难取得房地产权证件,预购人应特别注意,不要购买。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屋买卖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房产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商品房预售相关咨询

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商品房预售相关合同

商品房预售相关文书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询、期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期房预售条件、房屋预售登记、期房退房、期房转让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