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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会有哪些陷阱,商品房认购书陷阱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293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商品房认购书会有哪些陷阱

(一)开发商在给买受人提供的认购协议书中,一般对预售商品房描述不清,没有将对买受人的重要承诺写入该协议,只是一个简单的楼号,为将来买卖合同的成功签订增加了困难,给买受人套上了一个不平等的枷锁,也为开发商逃避责任留下了伏笔。

(二)在认购协议中,开发商往往注明了买受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均已“阅悉”。这显然是开发商玩的文字游戏,对买受人是不公平的,同时违反了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国家指定的文本合同,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写入商定内容。既然商品房买卖合同尚不存在,其内容自然无从谈起,又哪里来的“均已阅悉”呢?明眼人一看便知,这是开发商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顾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甚至以此要挟消费者,进行强买强卖。

(三)在认购协议书中开发商往往还会规定,因购房者原因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但开发商提供的认购协议书中一般都未规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所应承担的责任,也未规定哪些情况导致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是属于买房人的责任,哪些情况属于开发商的责任。这些违反了交易的公平原则。

二、商品房认购书陷阱有哪些

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

(一)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

(三)房屋价款计算;

(四)定金;

(五)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

认购书常见于商品房交易中,由其引起的法律纠纷也不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次以规范的形式对认购书进行规定。以下就认购书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以上便是关于“商品房认购书会有哪些陷阱”以及“商品房认购书陷阱有哪些”的有关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我们知道,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要弱于房屋买卖合同,但它也是有一定约束力的,所以购房者在签认购书时,还是要慎重待之的。作为购房者,鉴于开发商花样百出的陷阱,建议您在购房时,虽好能事先咨询一下专业的房产律师,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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