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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购房合同的事由有哪些,哪些情况能解除购房合同?

此文章帮助了351人  作者:宁波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解除购房合同的事由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哪些情况能解除购房合同

法定解除的情形一般包括: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关于“解除购房合同的事由有哪些”以及“哪些情况能解除购房合同”的有关解除购房合同的法律材料,希望对您能有一些帮助。解除购房合同意味着购房行为无法继续下去,而这就可能会伤害到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引发纠纷。对于此类纠纷如果您不知道该怎么去处理,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宁波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人在填写购房合同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还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购房人要想换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费用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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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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