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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不作为难倒业主,业主委员会权利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500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现如今物业的不作为,让很多业主深受其害。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呢,有个方法可以对侵害业主权利的行为给予法律回击,那就是业主们自己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呢?

第一是核验权,即可以拿着购房合同对自己实际居住的情况与开发商进行核对。

第二是知情权,即我们业主有权知道物业的有关资料及物业管理公司有关情况,比如资质、收费依据、服务标准、收支情况、有关基金的使用等。

第三是选择权,即业主委员会有权通过业委会选择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并有权签订或解除《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第四是监督权,即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

第五是收益权,即可以代为行使全体业主对所有的公建配套设施的经营、出租的收益权。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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