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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质量问题如何维权,商品房面积缩水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355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商品房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商品房的质量问题关系到购房者今后的生活质量甚至是人身财产安全问题。针对商品房质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一)、如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三)、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其他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商品房面积缩水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对面积缩水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平方米以内(含3平方米),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平方米,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平方米以内(含3平方米)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平方米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平方米以内(含3平方米)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平方米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以上就是商品房质量问题和商品房面积缩水的相关规定,但实务操作中还要涉及到法律的方方面面。因此,如果您有朋友碰到商品房质量的类似问题,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进行依法维权。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慎重要求退房,依法多提赔偿。实践中,购房人欲证明房屋主体不合格,须通过鉴定。但是鉴定费用过高,且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亦无明确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因房屋质量问题判决退房的并不多见。此时购房人追究开发商的一般质量保证责任,并要求其依法赔偿损失,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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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先验楼再缴费、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等业主验房时,发现货不对板,维权遇到难题。所以,买家应事先在购房合同中特别约定先验房后收楼,另一方面如已成事实,则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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