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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致合同终止,房东是否应依约返还租金

此文章帮助了551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房屋拆迁致合同终止,房东是否应依约返还租金

房屋拆迁致合同终止

李某与胡某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约定:李某承租胡某的厂院办厂,租期10年,年租金3.6万元,一年一缴,先缴后使用;厂房因拆迁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时,原厂院建筑设施赔偿或亏损归胡某,机械设备方面归李某,房屋租金自2011年2月1日开始缴纳。合同签订后,李某及时缴纳了第一年的房租,并于2012年1月30日缴纳第二年租金3.6万元。收到租金后,胡某向李某出具收据一张,并注明该租金租赁时间自2012年2月1日至2013年2月1日。2012年8月中旬,因胡某的厂院被政府列入拆迁范围,胡某遂持拆迁公告找到李某要求其搬走。无奈,李某重新寻找地方搬迁设备,后李某要求胡某返还剩余5个月租赁费时,胡某以花费2万余元给李某新建四间厂房为由拒绝退还。

房东应依约返还租金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既然因为拆迁胡某不能继续履行合同,那么自当返还剩余期限租金给李某。虽然胡某理由为花费2万余元给李某新建四间厂房拒绝退还。但是,按照合同约定,厂房因拆迁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时,原厂院建筑设施赔偿或亏损归胡某,所以,胡某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返还剩余租金。

以上就是关于本案的基本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可来电详情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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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数租"是出租人对于同一房屋订立两份以上租赁合同的情况,在合同均有效,承租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时,法院会按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和合同成立在先的,这种顺序来确定谁是房屋的承租人,因此承租人要避免"一房数租"的情况,就要尽快办理好相关租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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