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房产律师  >  房产案例  >  开发商在预售时未告知买方房屋内铺有公共管道,承担民事责任吗?

开发商在预售时未告知买方房屋内铺有公共管道,承担民事责任吗?

此文章帮助了315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开发商在预售时未告知买方房屋内铺有公共管道

1999年8月19日,李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A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约定:李某购买房地产公司位于某小区11号楼1306号住房一套,房价款合计为l,836,230元,房地产公司交付房屋的日期为2001年5月31日,但双方未就该房屋内的管道铺设问题做出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约向房地产公司履行了支付房款的义务。房屋交付前,房地产公司于2001年1月25日向李某发出书面通知,称:“由于您的房屋中有管道通过(暖气管等),故在装修时进行了局部处理,局部吊顶较低,但不会影响您居室的使用和美观。”李某于2001年3月9日致函房地产公司,表示“本户内不得有任何非本户管道通过,如公司已进行公共通过管道安装,请立即予以拆除”。后房地产公司于2001年4月30日向李某交付了涉诉房屋,房屋内有管道通过,房内局部进行了金属扣顶吊顶。2002年3月,李某曾起诉要求拆除涉诉房屋内的管道,因该管道系由多家业主共甩,拆除该管道将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故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2002年11月,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房地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给付违约金86,000元;如不能认定李某违约,要求房地产公司对因房屋中添设管道致使房屋价值贬损的部分进行补偿。案件审理中,法院委托价格认证中心对涉诉房屋内铺设管道是否影响房屋价格进行评估,该中心建议铺设管道房屋价格应在原房屋价格基础上扣减2%。

应承担民事责任

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订约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实信用为原则订立合同。对于李某房屋内是否铺设管道问题,双方虽在合同中未作约定,但因涉及李某切身利益,房地产公司应在售房前如实告知。现房地产公司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应承担过失赔偿责任。至于赔偿数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可参考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意见酌定。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赔偿给李某人民币34,500元。

律师提醒:虽然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管道铺设内容,但根据《合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这一事实或者有提供虚假情况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房地产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可以考虑因房地产公司应告知而未告知,致使李某多支出的交易成本或者给李某造成的损失部分。如果你还不清楚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也可以请律师帮您索赔。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房产纠纷关乎整个家庭的幸福,多了解房产有关的法律常识,以便做到可以避免或者化解法律风险,既可以使自己避免受到经济损失,也可以缓解家庭和社会的矛盾。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产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房产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房产相关咨询

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房产相关合同

房产相关文书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各种房地产案例、专业房产律师案例、新房产法案例、房产纠纷案例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