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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时候出租方要注意几点,出租房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2112人  作者:柳州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屋租赁时出租方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核实承租人

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应对租房人的身份加以核实,主要包括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核查,同时要了解租房者的工作、租房后居住人数等情况,最好到公安机关查询租房者信息。

(二)多回访承租者

房东要经常打电话询问租房者房屋的情况,并定期查看房屋的基本情况,排除有违法经营等情况,一旦发现所出租的房屋有什么异常,要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三)物业费等的交付

物业费、卫生费、水电费等费用由谁来交,要与物业公司或租户核实。

(四)房子尽量不租给短期租房者

房东最好不要将房屋租给短期租房者,比如只租一两个月的人,如果确定要租给对方时必须要十分谨慎。出租房屋时尽量以半年为最短期限,并且房东对不知底细的人尽量不要透露个人太多的信息。

(五)不要频繁涨价

房东要善待租房者,对于使用房屋需注意的相关事项在租房时尽量提醒租房者。租金尽量稳定,如涨价频繁,租房者不会长期租赁,会增加寻找新租房者的成本。

(六)房屋的租期不超过20年

房屋的最长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

(七)合租情况及租房合同

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的同意合租书面证明。租房者与房东的任何口头协议均应尽量落实在正式租房合同中。

二、出租房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一)所有权人以出租、委托等方式交由他人管理使用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与管理使用人签订消防安全协议,监督管理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不得向管理使用人提出危及消防安全的要求。

同时,承租人、管理使用人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应当合理、安全使用居住房屋及其附属消防设施、设备,自觉接受、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及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二)出租的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内严禁实施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例如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使用液化石油气;超负荷用电,安装不合规格的保险丝、保险片;擅自拆改、安装燃气设施和用具等。

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便是房屋租赁时候出租方要注意几点,出租房人的消防安全责任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柳州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租房时,会遇到中介不收中介费的情况,中介费是中介主要收入来源,为何现在却放弃,房客真的能享受到免费的午餐吗?其实不是这样的,中介把中介费全部加到了房租里,看似无中介费,却比交中介费花的多,因此建议您在租房时,一定要与房主确认一下,看不见房主的房子多便宜也不要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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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一房数租”是出租人对于同一房屋订立两份以上租赁合同的情况,在合同均有效,承租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时,法院会按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和合同成立在先的,这种顺序来确定谁是房屋的承租人,因此承租人要避免"一房数租"的情况,就要尽快办理好相关租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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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仁聪律师
林仁聪律师林仁聪律师担任过近百家建筑和房地产企业、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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