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开发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是指以土地和房屋建设为主要投资对象的经营活动,是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由开发人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它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两块。
房地产开发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房地产开发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和房屋的建筑使用功能。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把生地变熟地,然后形成相应的建筑产品,由此获得经济利益。如果开发荒地是为了获得良田,是为了提高土地的非建筑使用功能,则不属于房地产开发的范畴。
(二)房地产开发是具有较长周期性的投资活动。绝大多数房地产开发项目都要经过立项、可行性研究、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建设和经营销售五大环节,所以耗时少则一年,多则几年。
二、房地产开发贷款须提供哪些资料
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资料:
(一)借款人营业执照;
(二)借款人验资报告和公司章程及有关合同;
(三)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颁发并通过年检的借款人资质等级证书;
(四)借款人贷款证(卡)和资信证明材料;
(五)借款人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关于同意借款的决议;
(六)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经会计(审计)事务所或有权部门核准的借款人近三年财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八)经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批文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九)贷款项目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优质客户申请项目贷款时上述“四证”暂时不全(含批准开发面积不全)的,优质客户应提供“四证”落实计划,保证贷款发放前取得齐全的项目开发批件;其他非优质客户申请项目贷款时,应提供齐全的“四证”。项目已开始销预售的,还需提供合法、完整的《销预售许可证》;
(十)项目所在地总平面图、规划设计方案、投资概(预)算书、施工进度和资金运用表、七通一平的落实资料;
(十一)项目资本金来源及落实的资料;
(十二)采取担保贷款方式的,应根据有关规定,提供保证人、抵押物有关资料。以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供抵押物保险单或同意投保的承诺函。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还要提供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设定抵押的证明。;
(十三)项目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和以往工作业绩材料;
(十四)联合开发合同、协议。
以上便是房地产开发的法律特征有哪些,房地产开发贷款须提供的资料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