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房产律师  >  房屋买卖  >  其他房产问题  >  众筹买房中的实际与名义人间的关系,众筹买房中的纠纷有哪些

众筹买房中的实际与名义人间的关系,众筹买房中的纠纷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31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众筹买房中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购房人间的关系

自去年3.30政策出台,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房价暴涨,媒体报道深圳房价1年涨47.5%,买房收益高利贷也自叹不如之事确实发生在我们的身边。随着房价的日渐攀升,互联网金融进入众筹时代,众筹买房不失为一种降低投资或规避政府限购、贷款政策的利器,于是出现所提到“众筹买房”现象。

众筹买房一般是指以投资为目的,多人凑齐房款或首付款,共同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以其中一名出资人名义购房,约定房价上涨到某个点时抛出,获利按出资比例或其他方式分成的一种投资方式。

由此可见,“众筹买房”中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购房人之间仅存在合同关系,房产登记簿上登记的名义购房人才是房屋所有权人。若被认定为借贷关系,因签订合同时一般不会约定利息,一旦发生纠纷,实际出资人仅能基于合同关系要求名义购房人返还众筹的购房款;即使约定了利息,利息收益远低于房屋增值。

二、众筹买房中的纠纷有哪些

(一)众筹买房交易中,房屋实际出资人、名义购房人会存在哪些风险

众筹买房交易中,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购房人之间仅存在合同关系,房产登记簿上仅反映名义购房人为房屋所有权人。而我国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以登记为要件,这就造成房屋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购房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

房屋实际出资人主要存在以下的风险:

1、名义购房人私下将房产进行出售,并完成过户交易;

2、名义购房人有外债,导致所购房屋被查封或拍卖;

3、名义购房人死亡,房屋可能因继承关系而被名义购房人的继承人继承等。

名义购房人主要存在以下的风险:

1、出资人没有按时偿还贷款,可能使名义购房人的个人资信受损;

2、房屋长时间未能抛售,阻碍了名义购房人的后续购房需求等。

(二)“众筹买房”实际出资人发现房产证上,只有名义购房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屋是属于谁的财产?

我国以登记为不动产所有权的公示方式,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所以,房产证上只有名义购房人的名字,意味着该房屋仅为名义购房人的私有财产。

(三)产权登记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会发生事情?如果房产证上可以签署多人名字,众筹购房者应该怎么做?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由此可见,产权登记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的话,以产权登记为准。由此可见,众筹买房交易中,若名义购房人主张该房产所有权,实际出资人是极其被动的。

如果房产证上可以签署多人名字,建议众筹购房者将自己的名字都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

(四)以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等手续时候,从名义购房人到实际出资人,这时候谁承担相关费用?他们应该怎么做?

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名义购房人或实际出资人均可承担变更手续,最好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房屋权属变更手续费用可以作为投资成本支出。不过目前房产交易大部份都是卖方实收,交易的手续费、税费等都是由买方承担。

(五)“众筹买房”中房屋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购房人都存在风险,那么该如何防范众筹买房风险?

为防范“众筹买房”在实际操作中的潜在风险,实际出资人之间需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人之间、出资人与名义购房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特别是有关出资比例、出资款项交付方式、利益分配、抛售时间、名义购房人擅自处分或因名义购房人原因致使众筹房屋被查封、被执行的损害赔偿责任、房屋贷款无法及时偿还导致名义购房人资信受损的赔偿责任、房屋出售后产生的争议处理等约定,以免产生纠纷无据可循,最终影响“众筹购房”合同目的实现。

以上便是众筹买房中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购房人间的关系,众筹买房中的纠纷有哪些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屋买卖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房产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房产买卖相关咨询

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房产买卖相关合同

房产买卖相关文书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五证两书、购房定金、北京购房限制、借名购房、网签购房、一房二卖、购房补充协议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