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委员会履行的职责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二、如何理解管理规约
(一)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共同制定的规范区分所有建筑物或者建筑区划内业主权利、义务、责任的法律文件。管理规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管理规约包括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通常将开发建设单位制定的管理规约成为临时管理规约。首次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规约称为管理规约,即狭义的管理规约。
(二)管理规约的内容
管理规约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定:
1、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
2、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3、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与收益分配;
4、业主共同利益的维护;
5、业主共同管理权的行使;
6、业主应尽的义务;
7、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管理规约的效力,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以上便是业主委员会履行的职责有哪些,如何理解管理规约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