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修基金的筹集问题的解决办法
随着物业管理的不断深入开展,维修基金筹集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如何确保维修基金的有效筹集昵?维修基金的建立,涉及到法规制度的合理健全,涉及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业主、业主代表组织等。
(一)健全相关法规制度
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一是房屋和维修基金是同属于一个不可分割的主体;二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指导、监督、建立“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统一负责收缴、管理、发放使用维修基金;三是开发商建房的同时依法按照“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设立区域专户,预存相当于开发面积所需的全部物业维修基金数额。力求在预售前由开发商全部预缴,预售后再由买受人缴纳,然后由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开发商、买受人三方确认无误后,(即确认开发商、买受人都已经分别到“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足额缴齐所开发物业、所购物业应缴的物业维修管理基金后),“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再审批返还开发商已售出部分物业等额的预存维修基金;对于开发商还未售出的物业部分,“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基金返还开发商,直到开发商把全部物业售罄,并且在相对区域(或单位)内的所有物业买受人也都已经缴清所购物业的等额维修基金为止。这样不但可以确保开发商一旦有部分物业没有售出,就没有人缴纳维修基金的怪现象,而且可以确保所有物业的维修基金全部筹集到位。
(二)与行政手段相结合在开发商办理相关开发许可证时、小业主在办理房产证时,分别进行捆绑限制,以确保“只要有房存在,就要有维修基金存在”的基本原则。
(三)明确二手房交易时维修基金的缴纳问题对于二手房交易时,原小业主“所缴纳的维修基金和拥有的相关物业”,依法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主体,在交易时必须一起过户到新的小业主;对于原小业主物业,但还未缴纳维修基金,过户交易时依然由原小业主补充缴纳,如果原小业主和新小业主之间有另行约定的除外。
二、开发商代收维修基金期间的挪用问题及解决办法
开发商代收的物业维修基金,虽然按规定是应该及时上缴到房管部门的,但是开发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都是要等待很长一段时间才把这笔资金交上去;如果能在办理房产证之前上缴就不错了,因为他们会在这个时间差内利用维修基金进行投资以获取可观利益。如果物业维修基金能全部及时到账的话,将是一笔巨额资金,单是存在银行里都会产生一笔丰厚的利息,这笔利息应该是广大业主的收益。这笔巨额资金的延迟上缴或被开发商挪用投资的情况一旦发生,那将是对业主权利的极大侵犯。
叫停了开发商代收代缴的做法,规定业主可以到政府部门指定的银行设立的维修基金网点,自行办理缴纳手续能够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但是,要做到专项维修基金由开发商代收代缴制度全面寿终正寝,还需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制度,否则名不正,言不顺。
以上便是维修基金的筹集及解决,开发商代收维修基金期间的挪用及解决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