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在未竣工前能将商品房转让给他人吗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6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对于转让预售商品房,凡预售商品房的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给第三人,并达成协议时,除单纯权利转让外,如果将其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必须征得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债权人即商品房预售人的同意,并以书面形式表示其真实意思,该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合同或协议才合法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开发企业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内容上有什么要求
发布房地产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一)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代理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号;
(三)物业具体座落、类型、配套设施、平均价、起价等;
(四)需要载明位置图的应按比例载明;
(五)自管或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情况;
(六)优惠条件、按揭情况等;
(七)房地产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八)联系人、售楼电话。
以上便是购买人能否将未竣工的商品房转卖,开发企业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的内容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