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的买卖合同效力
合同为代理人签字,但是没有授权委托,此种情况下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从专业角度来讲,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简单来讲,此处的代理就是指未得到权利人追认,则合同暂时未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被代理人追认了合同,则合同生效。一旦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合同不生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后果
(一)效力待定不是合同的最终形态,此时合同相对方有两种权利。
1、书面通知被代理人追认合同,并给予一个月的期限,如果超过一个月仍未追认,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2、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合同相对方可以书面告知对方,撤销该合同。
(二)有的在合同备注注明:“双方均知悉卖方本人未到场,由代理人XX代为签字,卖方须于XX年XX月XX日前补签字,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代理人XX承担违约责任”。这种备注有何效力及效果?
如卖方拒绝追认合同,将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情形下,除了管辖法院约定的条款外,其他条款均无效。因此,此备注条款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约束力,即使违约了,代理人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可见,委托书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是至关重要的。还有一点同样重要的是, 代理人有授权书或被代理人追认了合同,一定要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在通知到达前对方同样可以撤销合同。
如果签订合同时,代理人便出示了授权委托书,便需要备注注明:代理人已经提供授权授权书,卖方/买方已查验。
如事后被代理人追认了合同,则需要另一方签收授权书或书面通知追认事宜(书面通知一定要被代理人签字)。
以上便是没有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的买卖合同效力,效力待定的合同法律后果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