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房产律师  >  农村房屋  >  农村房屋买卖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有效的几种情形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有效的几种情形

此文章帮助了657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农村的村民住宅出售给城市居民的房屋买卖合同,必然涉及到城镇居民使用农村住房和宅基地问题,由于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应认定无效。在城镇周边地区,具有城镇户口的人购买周边地区农村住房的现象较为普遍,法律对能否买卖并未明确禁止,但因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故该买卖合同又具有特殊性。

(二)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房屋买卖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和变更,故审查买卖是否有效要看其房屋宅其地使用权的转移是否经过合法批准。  

(三)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因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人主体资格,应认定无效;  

(四)无权处分房屋的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出售农村房屋,如未经权利人追认,则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当认定买卖无效。  

(五)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购买该组织成员的房屋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确拒绝该农民将户口迁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因购买人不符合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故也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几种情形  

(一)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未分配过宅基地的,其与本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二)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其宅基地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与本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但应告知其补办相关宅基地申请手续。  

(三)已在农村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未申报宅基地的,其与本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四)至于房屋买卖是否办理过户登记问题,这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因为办理过户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合同即有效。理由是:

1、从登记制度的设定目的来看,登记的作用在于公示,即让世人周知该权利

的存在。债权和物权的区别决定了只有物权变动才需要登记,债权变动不需要登记。物权和债权是权利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两种权利,物权是绝对权,具有对事性,排他性;债权是相对权,具有对人性,并存性,即债权的权利人只能要求特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而物权的权利人有权排除任何人对物权的干涉,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同类的物权,而几个债权可就同一标的物并存。这就决定了物权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使世人周知,以达到排除别人干涉的目的;而债权的对人性决定了只要债务人知道该债权的存在就足够,债权人能且只能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就房屋而言,登记的只能是房屋所有权的变动,而非房屋买卖合同。明确了这一点,就可以合理解释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了。  

《土地管理法》第12条规定“……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等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这里的登记所要求的是作为物权的土地使用权的登记,而非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登记。

2、从登记的法律性质来看,过户登记是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内容之一,不可将其与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相混淆。物权法和债权法是民法的两个重要领域。债权法要规范债权的产生、变更及其消灭,使债权产生、变更、消灭的行为是债权行为,合同是最重要的债权行为之一。债权行为的特点在于它能够产生债权债务,需要一定的履行行为才能够使债权债务消灭。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单有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还不能产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效果,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并进行过户登记的义务,买受人负有交付价款并协助出卖人进行过户登记的义务。进行过户登记是房屋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当事人的义务之一,是合同效力的体现,这是以合同的生效为前提的,而不是合同的有效要件。综上所述,登记是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要件,而非房屋买卖合同的要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效果是房屋所有权不变更,但是不影响已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以上便是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有效的几种情形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购买农村房屋时需要注意,农村房屋只能在村集体成员之间买卖,非本村集体的成员购买该类房屋时,不能取得产权证书,相关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房价上涨,卖方反悔,法院会认定买卖房屋的行为无效,买方须退回房产,作为购房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因此,购买农村房屋要慎重。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农村房屋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目前,全国范围内,农村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城市房屋所有权人持有的房屋产权证。农村房屋所有权人能用来证明自己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书一般是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书。这个证书只能证明被该证书记录的人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明确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所有权。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房产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农村房屋相关咨询

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农村房屋转让协议、农村房屋买卖契约、农村房屋如何过户等农村房屋问题!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