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屋内渗水物业公司可以撬门维修吗
一般而言,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公司在履行管理、维修等职责时与个别业主的利益发生了冲突,如果物业公司履行职责的行为,是为全体或多数业主的利益必须实施的行为,在物业公司尽了努力仍无法避免个别业主的利益受到损害,个别业主应当给予配合、提供方便。个别业主在配合、提供方便过程中受到的损害,其他受益的业主应给予合理的补偿,所以,物业公司在实施救火、救人等紧急行为(包括紧急维修)时相关业主有配合、提供方便的义务。
物业公司是否构成侵权,关键看物业公司撬门维修水阀的行为是否必须。如果水阀坏了造成的渗水严重,不及时维修会造成楼下邻居的财产损害,在采取其它措施都不能制止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不得已而撬开门维修水阀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当然,物业公司应当注意尽量减少业主的损失)。如果渗水并不严重,完全可以等业主回家后再维修,或者物业公司可以不撬开业主的门有其它的方式可以制止渗漏,那么物业公司的行为就构成了侵权。
二、空置房物业费可否不交或少交
在一般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作出的决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建立在为“人”服务的基础之上的。比如小区产生的垃圾,是由人制造的;比如小区的保安,是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和防备业主的车辆等财物不被盗的。如果业主不住在小区而只有一套空房子,也就不会产生垃圾,亦没有什么住家财物需要防盗,这样自然就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这些服务,也就没必要交纳相应的物业费。当然,业主的房子毕竟在小区,物业公司也毕竟替业主看护着房子和在为小区公共空间提供服务,所以,房子即使长期空置,其业主也不能不交纳一定的物业费。
以上是关于“屋内渗水物可以撬门维修吗,空置房物业费可否不交?”等问题的分析与回答,如果您还有疑问,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或者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