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可否查物业公司的账
物业管理行业运作有其特殊性,其行业的利润是按为业主提供服务所支出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因此,管理费用的开支成为业主最为关心的问题。在批准管理公司的年度收支预算之后,监督各项费用按计划支出成为物业管理财务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那么是不是每一位业主都可以以监督账务账目的名义检查管理公司的账目呢?
确切地说,业主作为费用支付人,有财务监督的权利,但行使此项权利的方式并不是通过业主私人检查管理公司的账目。查账的目的是监督管理公司财务支出的公开性与透明度,是否符合预算项目,有没有在支出方面弄虚作假欺骗业主。
作为监督方与被监督方都需要就检查结果做出权威的、有法律效力的结论。而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因此,当业主以个人身份查账时,管理公司有权拒绝,否则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账权,这样只能严重干扰管理公司的正常运作。
业主如果要行使此项权利,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一是私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二是提请业主委员会委托专业事务所检查。只有国家法律承认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提供有效的审计报告以达到查账目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真正地帮助业主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业主哪些行为违法
1、宠物扰民。宠物狗在小区里横冲直撞,妇女儿童被惊吓、手脚被抓伤,宠物主人不听物业管理人员劝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经常聚集在家通宵达旦地玩麻将,其喧闹声干扰邻居不得安宁,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出租房屋不登记。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不登记承租人身份证件等,原有条例对此无具体规定,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明知承租人犯罪不报告。《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犯罪不报告的,最高处5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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